前不久看到一则新闻:深夜一名女孩在杭州市的一座桥上跳河轻生,路过的山东小伙见此情形,不顾自身安危毫不犹豫地跳入冰冷的河水中救人,但令人痛心的是这名小伙最后救人不成,自己也不幸溺水身亡。我在为这位小伙的壮举和勇气点赞的同时,不禁想:“要是这小伙当时能换一种方式来救人,比如立刻报警或招呼周围的过路群众一起来救人,悲剧是否能够避免呢?要知道下河救人毕竟是非常专业的事情,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想要在冰冷刺骨的河水中,而且是在黑漆漆的夜里独自把人从河中救上来几乎是不可能的”。这无关乎勇气,而只在于你是否有这样的能力。所以即使是救人也应该要量力而行。
在我们禁毒社会工作的实务过程中,其实也经常会遇到服务对象的问题超出社工能力范围的事例,当遇到这种情形时就应该及时进行个案的转介,而不是一味硬着头皮上。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并非这样,在我到一些社工点开展个案督导的过程中,向被督导社工了解工作中遇到的困境,往往反映最多的就是帮服务对象解决就业遇到困难、帮服务对象恢复被注销的驾照遇到困难、帮服务对象解决低保遇到困难之类的。其实这些问题在我看来都完全超出了社工的职责和能力范围,为这些问题而苦恼完全是自寻烦恼。服务对象的就业遇到困难,社工可以帮服务对象分析为什么会就业困难,是自身能力不足还是因为就业观有问题;社工还可以积极发挥经纪人的角色作用,整合社区资源,如就业指导中心、就业援助员等为服务对象提供一些就业岗位信息,大包大揽的直接帮服务对象解决就业问题实则完全没必要。还有服务对象驾照被注销的问题,这也是近期社工反映比较多的问题。社工并没有权限和能力去帮对象恢复注销的驾照,我们能够做的是告知对象恢复注销的相关政策和程序,并做好解释工作。否则如遇到服务对象明明不能恢复驾照,社工却应承服务对象可以恢复,那只能说是不自量力。
总而言之,在我们禁毒社工工作的实务过程中,除了要有一腔服务热诚外,更重要的是对自己的能力要有清晰的认知,在自己的专业能力范围内尽自己所能的去帮助服务对象,服务社会。
宝山工作站 陈昌贵 供稿